作者:橙橙_贲1999 | 来源:互联网 | 2024-12-25 15:15
在更换工作后,出现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是较为常见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新旧雇主分别使用了6万元的免征额度,导致重复计算。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每位纳税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如果在一年内换了工作,两家公司可能都会按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从而造成重复扣除基本减除费用的问题。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议在次年3月至6月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仔细核对各项收入和已缴税款,并及时调整。如有必要,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联系当地税务局获取进一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