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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就应该死吗?重庆男子驾车撞人被击毙续:家属称其身中4枪

本报讯昨前两天,本报连续报道了大渡口区一男子醉酒持刀伤人,开着自家的面包车,在路上狂飙,见人撞人见车撞车,被警方当场击毙的事件。昨日此事有了新进展,死者尸检已结束,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此事。
  本报讯 昨前两天,本报连续报道了大渡口区一男子醉酒持刀伤人,开着自家的面包车,在路上狂飙,见人撞人见车撞车,被警方当场击毙的事件。昨日此事有了新进展,死者尸检已结束,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此事。

  昨晚,记者在死者石大伦所住的大渡口区陈家坝某肉联厂家属区看到,死者家属正在办理丧事。石大伦的哥哥石大奎介绍,他们一共三男三女六兄妹,石大伦排行老幺,尸检已经结束,他们到殡仪馆查看了尸体,尸体的胸口、腰腹部共有4个孔。

  “这四个孔,检察机关已明确告诉我们是弹孔,一共中了四枪。”石大奎称,尸检报告在30个工作日内能出来,他们要等看到尸检报告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火化尸体。目前想先把丧事办了,其它事过完年再说。

  石大奎说:“有亲友建议我们去了解事发当晚有无人劝酒,但我们认为,请客喝点酒乃正常的人际往来,只要不是强行灌酒,也无可厚非。”而石大伦的前妻曾品芝也表示,经家人们商量,对于石大伦在事发当晚有无人劝酒等细节,暂不考虑追究。

81 个解决方案

#1


大家新年愉快,虎年大吉!

#2


#3


十分河蟹十分河蟹十分河蟹十分河蟹十分河蟹

#4


据说驾车者曾通话说有人追杀他,可能他被人追杀逃跑的时候被警察击毙了,什么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就这样剥夺别人的生命?

#5


同意将其干掉, 这些灌了马尿开车的人应该记住这个教训

#6


引用 4 楼 nitiyoubi 的回复:
据说驾车者曾通话说有人追杀他,可能他被人追杀逃跑的时候被警察击毙了,什么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就这样剥夺别人的生命?


你也知道是'据说'

1.酒后驾车

2.持刀伤人

3.见人撞人见车撞车(危害他人人生安全,危害公共安全)

不干掉难道等他撞死路人?然后再逮捕,再审判,再XXXX?

#7


#8


路上的行人也是人,他们也有孩子父母,只要危害到其他无辜的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9


#10


不管其他,果断干掉! 其他人另议

#11


这种人还讲什么道理?统统干掉!4枪算少了,应该打成马蜂窝

#12


一个不死,会死N个,我觉得从道德的角度来说应该解决了...

#13


不相信新聞寫的...

打麻醉槍可以不?

#14


孽障该清除。留着迟早是个祸害。

#15


驾车撞人 判刑也够他呛,搞不好也是一死

#16


连坐

#17


楼主你有毛病呀,过年了还发这种找抽帖

#18


.
....
JF

#19


jfjfjfjfjf浪费了3个子弹

#20


4枪还是太少,对于疯狗型人物,我觉得用AK47干他40枪也无所谓

#21


至少危害到公共安全了,为了不让其伤害更多的无辜生命,只能不择手段。

#22


引用 13 楼 takako_mu 的回复:
不相信新聞寫的...

 打麻醉槍可以不?

直接用反坦克导弹,一枚就够了

#23


楼主的头像是在象征楼主的立场吗?
按楼主说法,当年二王也就是打打枪而已。

#24


不把他干掉,可能他会再撞死好多人,这种人显然该干掉吗,不知道那些还为这种人辩护的人是怎么想的

#25


横冲直撞,如果他不死撞死你我也没意见!

#26


废话,当然要击毙...

#27


楼主大傻逼.楼主大傻逼.楼主大傻逼.楼主大傻逼.楼主大傻逼.

#28


要不楼主去被撞下?

#29


该死,拿别人滴命不当命咋滴!?

#30


他已经危害到了其他无辜的人...

#31


楼主真脑残...

#32


lz别傻了,驾车见人撞人,见车撞车,已经构成故意谋杀了.这种情况下阻止他最快最有效方法就是开枪.

#33


撞人不该死,
撞死人了就该死啦

#34


是不是等到撞死人后,再枪毙啊

#35


不明真相,围观。回复内容太短了!

#36


sb了吧

#37


兰州烧饼回复内容太短了!
回复内容太短了!
回复内容太短了!

#38


杀!!!

#39


找抽帖,酒驾伤人的人就该枪毙!!

#40


犯错误了,总要付出代价!
我想撞死人的人,被枪毙无可厚非

#41


追他的是警察也叫“追杀”??

#42


[img=http://][/img]

#43


杯具

#44


应该打车轮胎嘛,然后打脚嘛.也不能怪警察太狠,毕竟用枪机会少.

#45


.
引用 36 楼 jennyvenus 的回复:
sb了吧

#46


引用 13 楼 takako_mu 的回复:
不相信新聞寫的...

 打麻醉槍可以不?

你以为都是兽医么,随身携带这些玩意?

#47


莫非楼主是那重庆男人?

#48


对于这种人,坚决支持当场击毙。

如果有不服的,等躺倒这些人的车轮子底下之后,再来发帖。

#49


只是看到 4枪和 3年的对比,反差太强

#50


醉驾就是故意杀人,直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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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2502874905
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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