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领先的金融科技公司信也科技(NYSE:FINV)主办的首届合作伙伴大会在上海顺利召开。大会以“新业态信未来”为主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分享了关于金融科技和金融行业发展的两点看法。
科技如何赋能金融
陈道富认为,我们可以看到通过数字经济的发展或者是金融的发展,这个世界形成了三个平行的世界,一个是现实世界,一个是金融世界,以及未来展开的数字世界。
“三个世界里面,它们的主要节点是不一样的。在现实世界里我们更多的是个体跟个体之间的交易活动;金融世界从交易活动上升为模式的一种交易,成为对资产本身的交易,资产背后是模式的交易;数字经济成为一种生态的考验。在这个变化里面,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他们的边界在弱化、模糊化,但环节在细化,正在形成网格化的连接。在这个过程当中,实现相互之间的赋能,就是要重新来看和组织这个世界的。”
陈道富表示,我们可以通过用不同的纬度来看同一件事情。比如,关于金融跟科技的合作,从金融的角度来看是金融业务环节的细节,把贷款业务划分为获客、风控、授信、贷后等环节,让各类公司在不同的环节以不同的方式来进入到这个链条中,实现在不同链条上面的合作和分工。但是从数据公司和科技公司的视角,又是另外的理解,它们看到的是数据的收紧、加工处理和使用。
另外,他认为,在上述环节里面,金融场景成为数据搜集和最终价值变现的环节,中间的业务对象有小微企业、个人业务、各种供应链金融,甚至还有政府的服务,这些边界生态开始打开,形成相互交织的过程。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不仅仅是科技在赋能金融,其实双方也在相互赋能。
如何形成数据共享的合理机制
在数字经济展开的过程中关键是数据,数据的关键是共享,共享的关键是形成数据共享的合理机制。要形成数字共享的合理机制需要在合理保护用户隐私的前提下发展数字产业,共享并且挖掘数据价值。
陈道富表示:“这个时候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一套激励约束相融的机制,这种相融的机制使得数据的搜集、加工处理、共享使用产生社会化的分工,也就是说,不需要把数据从头到尾内化到一个点上面,可以把这个产业链进行分工,从而推动产业链更细化的分工和社会合作,而这个过程就意味着数字经济时代已经展开。”
陈道富介绍,在这个过程当中想要实现数据共享需要合理平衡隐私保护和数据价值挖掘。而实现隐私保护需要从三个纬度来实现:
“第一个是纬度是法律的纬度,法律需要规定个人的数据的权属包括人格层面以及财产全面的权属,这是最基础最根本的保护;第二个是技术实现的保护,通过技术把这些权属的认定和认知固化到系统和数据里面去,来实现隐私计算;第三个是市场化的利益平衡机制,通过承担一定程度的信息泄漏风险来获得更好的服务和获取更高的利益。通过去标识化,不是完全匿名化的数据,尽可能保留数据当中的价值。当然这个保留数据价值的过程,的确存在一定的隐私泄漏的风险,这种平衡可以通过市场的方式寻找最好的平衡,来平衡数据挖掘,个人隐私的保护和整个数据产业的发展。”陈道富说。
陈道富认为,从这个角度来看,需要进行多种纬度方法保护个人隐私,实现数据的共享。从各个国家来看,如何合理地保护个人隐私是促进数据产业发展成为国际性的趋势,美国是一个趋势,欧盟是一个趋势,新加坡是一个趋势,不同国家走向如何平衡各方关系来实现数据产业的发展个人隐私的保护和数据价值挖掘之间的平衡。
回到最后,陈道富强调了两点。第一点是对于中国来说,到了需要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安全的阶段,但是这种保护需要动态和适度,也就是说需要适度动态调整来保护个人信息。第二点,数据时代的个人数据同时具有个人属性和公共属性,也就是说,这个信息不仅仅是个人的,同时也具有行业基础设施的属性,即公共部门的特征。
他表示,数据共享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集中,应该是在数据保护的基础上,实现数据价值的深层次挖掘,成为共享数据。同时,在推动数据的集中开放之外,也要增加传统优势单位数据挖掘和价值开发能力,提高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性。当前企业2B端的数字化转型面临最大的问题是企业本身的积极性,这个积极性不是数字化本身,而是数字化产生的规范对他带来的压力。
陈道富认为,要根据数据的不同类型和应用场景,适用不同的数据共享模式。既要推动政府主导的政府性的数据,需要政府主导的数据的集中分级使用;同时也要推动和征信数据一样俱乐部式的数据共享使用,但是在推动分布式的个体和个体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合作时,应该多种模式共存,探索各自使用的范围。
同时,当前除了替代数据之外,大量的结构数据和有价值的数据可通过相关机构的主动努力来提高对这些数据的价值挖掘。所以,需要让这些机构把它的数据聚集起来、用起来、活起来,给它们进行赋能,从而真正把这些数据的价值挖掘出来。
此外,还应该进一步推动基于市场价值开发为主的社会数据共享。市场是最有活力的地方,是富有价值挖掘最大动力的主体,应该充分利用这些动力和主体来寻找现有共享技术下适合的利益分配机制,即适合的数据主体、数据价值开发和数据使用三者之间利益平衡的分配机制。这种分配机制目前市场上面并没有形成合适的模式,需要通过市场的探索来形成适合我们当下数字经济发展的可行模式。
他说:“我认为这是中国未来最具有核心利益,最能够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探索,只要设计出三者兼容的数据共享的利益合作机制,数据经济的时代也该展开了。在数据合作技术成熟的基础上,只要把数据合作的利益机制,特别是适合数据特征的后验式价值开发的共享利益和模式通过市场的方式探索出来,对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将是一个巨大的贡献”。
最后,陈道富总结:“数据是科技和金融的赋能,是我们用新的视野和新的模式来重新把我们所看到的要素整合起来的一个过程。所以在新技术时代,我们要保留对各种市场探索的可能性,让各类主体都置身于数字经济时代的展开潮流当中,从而推动中国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让科技更好地赋能经济,真正实现科技金融产业的良性循环。”
来源:站长之家用户,2021年4月30日
https://www.chinaz.com/news/12448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