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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专业国外访学进修目的,浙江师范大学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师人字〔2012〕8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为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科

浙师人字〔2012〕8号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2012年度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

为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2〕84号)精神以及国家、本省历年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为契机,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通过政策导引和规范操作,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促进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

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目前已具有高校教师系列、科研系列、实验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教管系列、思政系列、工程系列、图书资料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在校教职工申报上述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方为有效,个人不得擅自参加外单位评审。

对校内不具备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须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推荐至其它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对会计中初级、出版中初级、卫技中初级等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和会计高级、卫技高级等考评结合专业技术职务,本人须提前向人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相关考试。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申报或参加资格考试,学校将不受理或延期受理其要求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

三、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科研业绩、破格要求的标准

学历学位、任职年限、教学、科研业绩、破格要求等条件标准,按《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若干意见》(浙师人字〔2011〕5号)及《浙江师范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补充意见》(浙师人字〔2012〕7号)执行。

四、其它业绩要求

(一)年度考核

申报者近3年以来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以来有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无考核成绩者,则该年度从其任现职年限中扣除。

(二)教学和育人成果

教学成果奖项、教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在职称评审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具有等效作用;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成果。

(三)学生管理工作

为培养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感以及良好的师生沟通技能,晋升教师系列讲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求具备1学年及以上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因学校工作安排,非个人主观原因,未从事相关学生管理工作,不影响其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

(四)社会服务

学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领域、多渠道开展服务地方工作。对科技成果转化贡献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校企合作和服务地方(特别是长年为欠发达地区提供科技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予以优先。

五、成果材料要求

(一)成果截止时间

1.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2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格。

2.送审论文论著代表作须在本年度5月底之前,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只有用稿通知或清样稿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审。

3.非送审论文论著代表作,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只有用稿通知或清样稿不得作为成果填报。

4.科研项目必须为任现职后至本年度6月30日前正式立项的。对有主管部门正式下文的,以文件签发时间为准;没有正式文件的,按协议书或合同等其它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5.专利、获奖等其它各类成果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且必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正式证明材料。

6.对于非报送至教育厅评审的部分职称系列,如工程、出版、档案、会计、卫技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可在9月份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至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补充或更换相关成果材料。

(二)论文、论著要求

1.论文、论著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当年科技处、社科处公布的期刊定级标准为依据。评审时必须提供原件及相关检索收录证明。增刊及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得填报,如作为代表作送审,直接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2.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行为,除教材、论著及国外刊物发表的论文外,所有参评论文都须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去年已检测的论文无须再次检测,只须将已检测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上交。对自引内容超过50%,或他引内容超过30%的论文,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将鉴定意见报省教育厅。

3.送审论文、论著代表作要求,按《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若干意见》(浙师人字〔2011〕5号)执行。

4.论文被相关索引收录,须由具备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检索收录证明;被学术刊物转载(如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须提供转载刊物原件。

(三)科研项目及其它各类成果要求

1.科研项目及其它各类成果必须为任现职以来立项或取得的。申报省教育厅和学校评审范围内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厅级及以下课题必须结题;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暂不作结题要求。

2.如申报者非项目主持人,须提供项目申报书等参与排名证明,其中项目组成员名单所在页须加盖项目主管部门或校科研主管部门公章。

(四)其它佐证材料要求

1.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

2.各类合同协议、荣誉证书、成果证明等,须有主管部门或合作单位公章。

3.指导学生参赛获奖,须同时提供学生获奖证书及教师指导证明。

4.多人参与取得的成果,须提供参与及排名证明。

六、其它政策要求

(一)评聘分离政策

根据国家、省关于岗位设置与聘用制度改革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与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明确各类人员所属岗位,严格实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同时根据岗位设置和聘用的实际情况,自今年起我校将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

(二)助教制度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出台助教制度的有关政策,保证硕士或博士毕业来校后都有助教经历,从2014年开始,博士或硕士毕业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至少要有6个月或1年以上的助教经历。

(三)加强教师访学、进修考核

加强教师访学、进修制度,鼓励教师进一步拓展学术视野,提升教学科研能力,任职期间的访学、进修经历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参考。

(四)转评政策

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后,允许具有教师系列、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经转评,直接申报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权限内的非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科研、教管、实验、图资副高及以下和工程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允许教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1年后,不经转评,直接申报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不对应的教师应及时创造条件申请转评,以免影响岗位聘任中的专业技术职务分级。

(五)教师资格证书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六)教师岗位理论培训

1971年之后毕业教师系列、思政系列人员,除1971年至1977年期间参加过助教进修班或研究生主干课程班结业的以外,均须取得高校教师岗位理论培训合格证书。

1998年后到教管岗位工作,申报教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也须取得高校教师岗前理论培训合格证书。

(七)管理干部能力培训

申报教管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思政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须取得学校组织的管理干部能力培训合格证书。

(八)外语、计算机

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要求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执行,计算机要求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规定执行,普通话要求仍按浙教高科〔2002〕93号文件执行。

(九)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为推进学校国际化与区域协调性发展战略,拓展教师的国际视野,具有连续3个月及以上境外留学研修或工作经历作为教师(含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自2014年起,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学科研人员申报教师系列教授和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除特殊学科外,原则上要求有连续3个月以上的境外留学研修或工作经历。

(十)公共体育教师评审办法

本年度公共体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继续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其教学质量、科研业绩、奖励荣誉、训练竞赛成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一)其它资格要求

2012年8月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者不纳入本次申报人员范围。参评者进入述职程序即视为正式申报;前次参评未成功,本年度继续申报同一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有新的论文论著或课题项目或科研成果奖项体现在评审表中方能申报;前2年连续参评未通过的,本年度不得申报。

七、评审纪律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术纪律,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

(二)加大审核监督力度,严防学术不端行为。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行为,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填报的论文(国外刊物发表的除外),均须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

(三)强化公示环节,切实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透明度。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或进行处理。

(四)严肃评审纪律,努力营造公平、和谐、干净的评审环境。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将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评审费用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本年度评审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1.校内评审(推荐)费:申报正高200元/人,申报副高150元/人,申报中级100元/人;

2.校外评审(推荐)费:按上级主管部门标准执行;

3.代表作外校送审费:申报正高900元/人,申报副高600元/人。

上述所有相关费用待评审结束后,由学校统一从本人工资中扣取。

九、时间安排

(一)5月:下发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相关文件、召开职称工作布置会、论文论著代表作送审。

(二)6月: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培训讲座、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述职、各学院资格审查及材料公示、院级推荐排名。

(三)7月至8月中旬:人事处材料复审。

(四)8月下旬:省教育厅职称评审系统使用培训。

(五)9月:学校公示、学科组会议、校评委会会议。

十、本实施意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原校发文件中与本文件相抵触的,以此文件为准,其它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原有相关政策。

十一、本实施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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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崇杰嚼
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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