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业可以利用短信为外界服务以及内部办公,问题是费用如何控制?
譬如说一个局(以下称为甲局),如果甲局主动发短信给一群人,不管是内部的还是外部的,由他自身出钱问题不大。但是如果建立短信查询系统,问题就有了:如果公众A(假设全球通用户)给这个局发一条查询短信,收到2条信息,如何收费?
从公共服务讲,收费模式是:A缴费0.1元,甲局缴费0.2元
甲局希望的模式:A缴费0.3元,甲局缴费0.0元,最好甲局再从A缴费的0.3元分得若干用于系统维护。
运营商希望的模式:A缴费0.3元通信费+若干信息费,甲局从若干信息费里面分账,譬如50%、70%、85%
今天中午吃饭的时候,跟一个朋友谈他们单位移动政务应用可能的时候,遇到的现实问题。
看了运营商的sp管理规定,何砝发现如果在公共行业推广有一些地方不大合适,例如:
1、SP提供的用户在网上自编短信的业务,限制每用户的群发数量:每次不超过两条,每天不超过200条。
2、新增业务的频率为每月一次,变更业务的时间为每季度一次。信息服务费的变更周期最短为半年。
3、短信业务资费结构由通信费和信息服务费两部分组成。通信费:由于占用移动梦网网络资源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上行通信费和下行不均衡通信费。"不均衡费",即:(每月手机用户的下行通信量-上行通信量)×0.05~0.08元(下行不均衡通信费根据短信数量从 0.05~0.08元不等)。
好在某运营商51页的SP合作管理办法里面有余地“适用范围不包括手机银行、手机证券、168信息点播等特殊类短信业务。”而且,中国移动据说要推出企业梦网,应该有所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