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跟老婆大人聊起十年前X网这段工作往事,她问:“X网骗你啥了?这么过不去?”2005年这家公司既没骗我的钱,工资也是一分不少(要知道之后十年的工作中,只有万达不曾欠过我的钱)。我想了半天回答:“用一种独(chuan)特(xiao)的猎头方式完全摧毁了我的自信。”本期就来介绍一下这种独特的方式,之后还有人抄,没有成功的。抄的不像还能活一阵儿,全部照抄死的更快。
X网“专职领导专职”制度
即X网“团队”制度
一、专职可以领导专职,专职下级顾问的业绩使领导人享受X网商务制度规定的66%分配权,即60%顾问费与6%特别顾问费,但领导人不享受66%以外的任何顾问费或特权,包括但不限于保障金、出勤及新出台的四个奖项:学习奖、创新奖、业绩奖、团队奖;另外中国X网根据商务制度有权在第一年专职团队达到48名后不增加名额,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
二、X网现行“专职领导专职”制度除了“非专职不可以领导专职外”,只允许“人力资源顾问领导招聘顾问”“招聘顾问领导人力资源顾问”其它如“招聘顾问领导招聘顾问”“人力资源顾问领导人力资源顾问”等均不允许。以下招聘顾问简称BD,人力资源顾问简称CT。未经特批不允许开展,如果不同意此领导形式直接不允许加盟X网。
三、注:BD系传统猎头公司的“业务发展或商务拓展人员”
The business development
四、注:CT系传统猎头公司的“顾问” , The consultant
另取医院“CT”X射线透视检查之意,另兼顾“current”(当前的, 通用的, 流通的、趋势, 电流, 水流, 气流)表明这个职位的透视性、流通性!
五、以上最佳组合为“人力资源顾问领导招聘顾问”
1、原因之一招聘顾问的全部几乎都需要人力资源顾问的配合与授权!
具体表现在:
1)“不打无准备之仗”,对职位进行分析,初步考虑是否能做。
2)如果清晰,则最好提供相应候选人,以推动签约与10%。
3)如果不清晰,则需要慎重全面分析,较大把握后招聘顾问才能出动。
4)如果对应“人力资源顾问”不授权,一般招聘顾问不能签单,除非其它人力资源顾问授权。
2、原因之二是有助于初期招聘优秀的“人力资源顾问”!因为“领导关系”提高了“人力资源顾问”的待遇。
但从长远来看“招聘顾问”领导“人力资源顾问”是大势所趋!因为一个招聘顾问可以“供养”几个“人力资源顾问”!
以实例说明专职领导专职对最高领导人的“积极”影响:
1)正式通过上下级关系显示其地位。因以下级累计计算业绩,“人力资源”顾问费将提升。
当一个专职领导人领导另一个专职或更多时,!因为事实是两个或以上领导人做出的业绩!故不适用“专职顾问个案”。
((专职顾问个案
某行业只有一位合作伙伴即专职顾问到位,也可以开展工作,同时发展人才顾问团队和职位顾问团队,所发展的团队归自己领导,但目标减半(200团队变100团队,11万/月变为5.5万/月),一人独得双份顾问费,顾问费比例对照双人标准执行,即一人实现5.5万视为两人实现11万,且执行24%*2标准发放顾问费。若另一合作伙伴(专职顾问)到位,原制度自动恢复,无条件执行。))
关键是根据“专职领导专职”,可以累加计算其业绩提成!这完全可以!采取等值累加,即第一次成功人才与签成合同同等价值,即人才:职位=1:1
但对于回头客,即第二次成功人才与第二次签成同一合同显然不同等价值,根据X网现行制度为人才:职位=4:1!
以此类推。
A如“CT领导BD”情况下,两人合作5万业绩,则下级领导人BD为7500元,而上级领导人为5*21%(相当于业绩完成5+5万的比例,故实际业绩没有增加,但比例提高了,从而取得“差额”补助)=10500,即使考虑非专职顾问的“分流”,此待遇也已经相当具有“吸引力”了,不仅仅是对“优秀的CT”也对“优秀的猎手”
顾问费共计7500+10500=18000元,相当于36%顾问费,原本5万15%,两个共计30,现在增加为36%,多了6%个点!
对于BD:15% 没变
对于CT:21% 增加了6%点
B更为重要的是,现“猎头公司”基本全部在做“回头客”,其人力资源顾问的待遇没有明显变化,而在X网,则“双倍计算”,加之专职领导专职,很容易触及“48%”
仍以以上为例,如果是“回头客5万”,则对于人力资源顾问为“10万”,加之又是“领导人”,已触及48%!具体计算如下:对于招聘顾问〖简称BD〗5万/2*9%=2250元,而对于人力资源顾问,以后简称〖CT〗,5*2*24%<相当于完成10+2.5万>=24000!
顾问费共计2250+24000=26250元,相当于52.5%顾问费
对于BD:4.5% 顾问费降低了10.5%,因为“回头客”核心业绩来自CT。
虽然比例下降了2倍多,但只要有回头客,BD源源不断受益、细水长流。
对于CT:48% 较第一次合作<A情景>增加了27%,一倍多,较“不领导情景+初次合作15%”,增加了33%,三倍多!!!
C如果以上情况同时发生,对于BD,〖5+5/2〗*18%<因为有回头客,故不能为18%,如果按18%计算,最终顾问费<60%,故仍按18%计算,在不违反60%原则的前提下尽量优化>=13500,对于CT,〖5+5*2<因为是回头客>〗*24%=36000.
顾问费共计13500+36000=49500元,相当于49.5%顾问费
对于BD: 13.5%(基本数为10万)
对于CT: 36%(基本数为10万)
2)对于以上2〗3〗4〗如果全部反过来“BD领导CT”,结果如下:
A1
如“BD领导CT”情况下,两人合作5万业绩,则下级领导人CT为7500元,而上级领导人为5*21%(相当于业绩完成5+5万的比例,故实际业绩没有增加,但比例提高了,从而取得“差额”补助)=10500,待遇颠倒!激励颠倒!
顾问费共计10500+7500=18000元,相当于36%顾问费
对于BD:21%增加了6%点
对于CT:15%没变
B1
更为重要的是,现“猎头公司”基本全部在做“回头客”,其人力资源顾问的待遇没有明显变化,而在X网,则“双倍计算”,加之专职领导专职,很容易触及“48%”
仍以以上为例,如果是“回头客5万”,对〖CT〗,5*2*21%=21000!则对于招聘顾问为“5/2万”,加之又是“专职领导专职”,相当于2.5+10,故达到了24%!具体计算如下:对于招聘顾问〖简称BD〗5万/2*24%〖本应按12%计算,鉴于整体没有超过60%,不按12%计算,最优化顾问计算〗=6000元。
顾问费共计6000+21000=27000元,相当于54%顾问费
对于BD:12%
对于CT:42%
C1
如果以上情况同时发生,对于CT,〖5+5*2<因为是回头客>〗*24%=36000。
对于BD,〖5+5/2〗*24%<因专职领导专职>=18000,
顾问费共计18000+36000=54000元,相当于54%顾问费
对于BD:18%
对于CT:36%
A2
如“平等”情况下,两人合作5万业绩,则每人均为5*15%=7500元
顾问费共计7500+7500=15000元,相当于30%顾问费
对于BD:
对于CT:15%
B2
更为重要的是,现“猎头公司”基本全部在做“回头客”,其人力资源顾问的待遇没有明显变化,而在X网,则“双倍计算”,如果是“回头客5万”,对于人力资源顾问,以后简称〖CT〗,5*2*21%=21000!则对于招聘顾问为“5/2万”,具体计算如下:对于招聘顾问〖简称BD〗5万/2*9%=2250元。
顾问费共计2250+21000=23250元,相当于46.5%顾问费
对于BD:4.5%
对于CT:42%
C2
如果以上情况同时发生,对于CT,〖5+5*2<因为是回头客>=〗*24%=36000。
对于BD,〖5+5/2〗*18%<因专职领导专职>=18000,
顾问费共计13500+36000=39500元,相当于39.5%顾问费
对于BD:13.5%
对于CT:36%
列表如下比较
|
A |
B |
C |
A1 |
B1 |
C1 |
A2 |
B2 |
C2 |
领导结构 |
CT领导BD |
BD领导CT |
互不领导,举案齐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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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情景 |
初次5万业绩 |
回头客5万业绩 |
初次5万+回头客5万 |
初次5万业绩 |
回头客5万业绩 |
初次5万+回头客5万 |
初次5万业绩 |
回头客5万业绩 |
初次5万+回头客5万 |
BD数量 |
7500 |
2250 |
13500 |
10500 |
6000 |
18000 |
7500 |
2250 |
13500 |
CT数量 |
10500 |
24000 |
36000 |
7500 |
21000 |
36000 |
7500 |
21000 |
36000 |
总额 |
18000 |
26250 |
49500 |
18000 |
27000 |
54000 |
15000 |
23250 |
39500 |
累计 总额 |
CT:5万(初次)1.05万 5万(回头)2.4万 5万初+5万回3.6万 |
CT:5万(初次)0.75万 5万(回头)2.1万 5万初+5万回3.6万 |
CT:5万(初次)0.75万 5万(回头)2.1万 5万初+5万回3.6万 |
||||||
BD比例 |
15% |
4.5% |
13.5% |
21% |
12% |
18% |
15% |
4.5% |
13.5% |
CT比例 |
21% |
48% |
36% |
15% |
42% |
36% |
15% |
42% |
36% |
总比例 |
36% |
52.5% |
49.5% |
36% |
54% |
54% |
30% |
46.5% |
39.5% |
点累计 |
CT105%点,BD33%点 |
CT93%点,BD51%点 |
CT93%点,BD33%点 |
||||||
点平均 |
CT35%点,BD11%点 |
CT31%点,BD17%点 |
CT31%点,BD11%点 |
||||||
点差 |
+4% +0% |
+0 % +6% |
+0% +0% |
||||||
小结 |
对于CT均突破30%,基本三倍于BD,而以后的发展趋势是1BD供养3CT,BD顾问费略高于CT,基本持平。 5万元业绩相当于25万年薪X1(一个中级猎头职位招聘),或者15万*2;10*3!而且是二人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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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职顾问费比例 |
按以上示范数5万(15%),非专职顾问费比例不会超过8个点(15%/2,因为20%、50%、100%的原因),另就是领导人直接获取相应信息的可能也极大――同样人才与职位在第一次合作时,优先专职领导人;退一步讲,即使多分配了一些,将更有后劲发展呀!问题的关键是X网已经取出如此高的比例支付合作伙伴!传统猎头公司远远不及! 即按X网提供的“合作机制”不论自己“单挑”还是真正掌握X网精髓“团队” 均可以实现“积累”,如果“团队”的话,则真正掌握X网的最高境界“直线”! 不论从“保障金”(类似保底)或“顾问费比例”(提成)!而且我们还是执行严格的“圈地”政策,严格保护全体领导人“基业”!“先入先得”“占尽先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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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领导人保守平均月顾问费 |
CT35%-8%=27% (5*27%=1.35万);而且以上统计中两种情况是5万,一种是10万! BD17%-8%=9% (5*9%=0.45万) 巧合的是,正好是人力资源顾问的“三分之一” |
备注一:
如果非默认专职领导专职呢?只能计算“业绩基数”(只影响顾问费比例,不影响业绩额),不能计算“业绩差额”(即影响顾问费,又影响业绩额)!
假设A领导B,B领导C
第一种情况即非默认专职领导专职,即专职间接领导专职产生了业绩:
X网现行制度,C3(一人单挑完成3万)*15%*2=9000元。B是0,A3(一人单挑完成3万)*24%*2=1.44万
第二种情况即默认专职领导专职,即专职直接领导专职产生了业绩:
X网现行制度,B3(一人单挑完成3万)*15%*2=9000元。C是0,A6(一人单挑完成3万)*24%*2-9000=1.98万
以上均系“团队”力量!
备注二:X网特别奖金
4.1 4%奖---部门领导奖
在每个领导人的团队中,每产生N个24%以上的部门(即实现X网顾问费重要考核业绩指标:11万元业绩/月/招聘顾问+人力资源顾问团队),额外奖励(N-1<减去业绩最少的部门,即最有利于领导人方式计算>=个部门(总业绩)*2%。
X网创业年限 |
达标团队总数 |
领导人奖金总额 |
顾问费 差额收益 |
预期 实际收益 |
第1年 |
2 |
(2-1)*11*12*(3-6)%=3.96-7.92万/年 |
15-20万 |
15-20万 |
第2年 |
4 |
(4-1)*11*12*(3-6)%=11.88-23.76万/年 |
30-40万 |
30-40万 |
第3年 |
8 |
(8-1)*11*12*(3-6)%=27.72-55.44万/年 |
60-80万 |
60-80万 |
第4年 |
16 |
(16-1)*11*12*(3-6)%=59.4-118.8万/年 |
120-160万 |
120-160万 |
第5年 |
32 |
(32-1)*11*12*(3-6)%=122.76-245.52万/年 |
240-320万 |
240-320万 |
说明:
1、X网创业年限:指借助X网平台创业的时间,可以1-5年,当然可以更长,如果想取得“时间自由”,提前停止创业,以后每年可以稳定从X网取得“领导人奖金”,如在X网创业三年,则从第四年开始,每年从X网取得“领导人奖金” 27.72-55.44万/年。
2、达标团队总数:指创业者建立并领导的达标团队总数或达标CT总数。达标标准为“5.5万/月流水/CT”,相当于每月实现3个10万级人才的猎头,以此类推:2个*20万级人才;1个*30万级人才猎头。――回头客业绩双倍计算,基本全是回头客。
3、领导人奖金总额:指领导人因为培养带动了达标团队,而每月固定取得的收益。包括两部分,部门领导奖4%+深度领导奖2%=6%,如果BD与CT分开领导人,则为3%。
4、顾问费差额收益:根据七级公开顾问费制度而取得的差额。
预期实际收益:根据平均水平预期收入。
4.2 2%奖---深度领导奖
拥有大于等于3个以上的24%部门时,其本部门中如果也有24%部门时,额外奖励这些部门业绩额的2%,额外奖励截止到这些部门也拥有大于等于3个以上的24%部门时。
为了便于理解上述条款,
第一种假设每位领导人均是完成“BD+CT”,具体假设案例如下:
A领导A1、A2、A3、A4,A没有直接做任何“BD+CT”,但A1、A2、A3、A4均实现“BD+CT”11万,则A取得的部门领导奖为(4-1)*11*12*4%=15.84万/年。
第二种假设每位领导人均是只单一完成BD或CT,具体假设案例如下:
A领导A1、A2、A3、A4,A没有直接做任何“BD+CT”,但A1、A2、A3、A4均实现BD或CT11万,则A取得的部门领导奖为(4-1)*11*12*2%=7.92万/年。
暂忽略对深度领导奖的举例。
特别提示:A1、A2、A3、A4完全可能是一个“团队”而不局限于一个人!
如果你认真看完上面的一大堆东西,我除了表示佩服之外,还要说出其中的真相“其实并没有什么卵用”,不要说制度过于复杂没法执行,这套基于人性和独(chuan)特(xiao)模式下的猎头业务大盘,在几位大怪咖的合力运作之下,还没出海就直接崩溃了。制度好也要人执行,更何况制度不行,人也不行。
下次继续慢慢讲哈。
注:如果制度你感觉好,直接拿走。我只是用来回忆下过去,不承担任何责任。X网的首席怪咖张J还因为这套制度起诉过一家公司,说对方抄他的创意。结果是败了,网上还能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