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紫藤雨2502915477 | 来源:互联网 | 2023-08-29 18:44
3月18日,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企业
3月18日,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管理员这三个重要岗位人员职责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专职安全。
当前正处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企业复工复产进度提速设置专职安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现场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及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组成9个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力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说得多,做得少”“表面文章多,实际效果少”“应付检查多,具体落实少”等“上热下冷”现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出台《意见》,全面落实企业重要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意见》强调,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专职安全。除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意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管理员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
《意见》要求,全市工业、商贸、渔业船舶、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参照上述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员制度设置专职安全。同时,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必须建立危化品管理员制度,且危化品管理员与安全生产管理员不得为同一人。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指出,在薪酬待遇方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员、危化品管理员职责相一致的薪酬待遇制度,积极调动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不得因其依法履职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据悉,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须于4月底前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全面建立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员制度和危化品管理员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足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以及危化品管理员设置专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