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冗余较小、结构合理的数据库,设计数据库时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在关系型数据库中这种规则就称为范式。范式是符合某一种设计要求的总结。要想设计一个结构合理的关系型数据库,必须满足一定的范式。
在实际开发中最为常见的设计范式有三个:
在任何一个关系数据库中,第一范式(1NF)是对关系模式的基本要求,不满足第一范式(1NF)的数据库就不是关系数据库。
第一范式是指数据库表中的所有字段值都是不可分解的原子值。即实体中的某个属性不可再有多个值或属性。
例如电话号码可以分为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两个属性;地址可以分为省、市、区、街道等多个属性来方便查询。当然了,第一范式的合理遵循需要根据系统的实际需求来定。
第二范式在第一范式的基础之上更进一层。第二范式需要确保数据库表中的每一列都和主键相关,而不能只与主键的某一部分相关(主要针对联合主键而言)。也就是说在一个数据库表中,一个表中只能保存一种数据,不可以把多种数据保存在同一张数据库表中。这样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减小了数据库的冗余以及避免更新异常等问题。
第三范式在满足第二范式的基础上,需要确保数据表中的每一列数据都和主键直接相关,而不能间接相关,即不能传递依赖于主键。简而言之,第三范式就是属性不依赖于其它非主属性。这样的设计同样可以有效地减少数据冗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