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ka姐姐_244 | 来源:互联网 | 2024-11-04 15:52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铁路人行过道,应该征得铁路运输企业的同意铁路设置弯道。”设置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但由于铁路线路的特点,铁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铁路人行过道,应该征得铁路运输企业的同意铁路设置弯道。”设置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但由于铁路线路的特点,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布局难以满足沿线所有居民要求,因此一些地区私设或者擅自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现象十分严重,导致穿越铁路道口的机动车与火车相撞的事故不断发生,有的一次伤亡几十人,有的造成列车颠覆、中断行车,严重威胁铁路运输安全,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强铁路道口管理铁路设置弯道。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铁路提速战略的实施,2004年修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时,为更加有效地遏制随意设置或拓宽道口及人行过道的现象,切实减少道口事故的发生,对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事项设定了行政许可,规定了申请、审查和批准程序。
2013年铁路体制改革后,依据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精神,相关部门对原铁道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取消了“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事项,调整为由企业自主决定铁路设置弯道。这主要是考虑到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线路经营和管理的主体,掌握着道口、人行过道设置或拓宽相关情况的第一手资料,由企业自行把关,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也有利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