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家岗台区_941 | 来源:互联网 | 2023-07-25 09:31
1防排烟设置场所,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2防排烟设置场所,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防排烟设置场所,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超过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
4防排烟设置场所,建筑面积超过1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场所;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防排烟设置场所。
商场,写字楼,体育场,停车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该配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防排烟设置场所。
(1)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防排烟设置场所。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防排烟设置场所。
(3)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防排烟设置场所。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4)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防排烟设置场所。
(5)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防排烟设置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