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十分崇尚自由的国家,其医疗卫生体制也充分反映了这一点,政府在医疗服务和药品的提供以及支付方面直接承担的责任有限;以商业保险为主,联邦和州政府资助的公立医疗保险为辅,主要通过商业机构按照市场原则自由竞争。实际上,美国的医疗保健体制是一个国家、私人、非营利组织的混合型体系。绝大多数医疗卫生的消费者可以归入如下4个组类的一种:(1)穷人,可以通过联邦和州政府提供的针对低收入家庭的医疗救助项目(Medicaid)获得医疗服务,各州经营自己的医疗救助项目,但必须按联邦政府的要求运作以获得配套资金和拨款,各州用于该项的支出占州财政的17%左右,加上联邦拨款超过20%;(2)老年人,他们的基本医疗开支由另一项完全由联邦政府提供的针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的医疗照顾项目(Medicare)覆盖和负担;(3)有工作的个人,雇主要资助提供医疗保险;(4)没被保险者,这些人有时自己直接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或者接受未补偿的医疗服务,而费用要转嫁给其他人负担。美国医院不得拒绝急诊病人,所以,一些没有保险的人付不起费用就看急诊,包括急诊住院,出院也不缴费。美国的医疗服务提供方也以市场为主,非营利性和私立医院达到医疗机构总数半数以上,市场化程度非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