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据观察,蚂蚁森林一批树苗被领完后,慢慢会准备另一批新树苗,大概每一批树苗要等与公益组织协商安排妥当后才上线。不妨静候,看是否有树苗更新。
2、如果经过合理期间,还不见树苗,想要起诉蚂蚁森林,建议仔细阅读《蚂蚁森林用户使用须知》,这是用户与蚂蚁森林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根据该合同,用户认为蚂蚁森林有持续供应树苗的义务却未履行,那么可以直接起诉蚂蚁森林要求履行合同。是否欺诈,在所不问。蚂蚁森林用户使用须知render.alipay.com
3、蚂蚁森林“树苗已领完”是否属于欺诈行为?如1所述,有必要进一步调查“树苗已领完”的前因后果再判断蚂蚁森林是否欺诈用户。在此基础上,可参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六条判断是否欺诈。如果构成欺诈,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要求违约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
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