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鉴定等级
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
A级:无危险点
B级:有危险点
C级:危险点量发展至局部危险
D级:危险点量发展至整体危险
这些行为对房屋造成危害
1、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者使用性质;
2、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3、对于损坏或者擅自改动房屋原有的消防、电力、给排水、供热、节能等设备及设施导致房屋质量受影响的行为;
4、拆除承重墙,并在承重墙上进行壁柜、洞口(含门窗,下同)开挖或者把洞口扩张;
5、在楼面、屋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供热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除外);
6、改动房屋梁、柱(含构造柱)结构;
7、开挖地面影响房屋地基及基础结构;
8、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拆除墙体上的混凝土烟道垫板;
9、擅自改造屋面及平台;
10、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影响房屋质量的行为。
房屋鉴定基本程序
房屋危险征兆主要有:
地面突然下陷、空鼓或裂缝突然加大;
承重柱、梁、板或墙体出现严重裂缝,并且持续发展;
承重柱、梁、板或墙体产生过大的变形,木构件或连接部位严重腐朽或已被白蚁蛀蚀;
墙体或天花的批荡层突然大面积剥落、脱落;
房屋突然发出异常的声音,如“劈拍声”、“喳喳声”、“爆裂声”等。
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结构的完损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危及安全使用进行鉴别、评定。
检测是为了了解建筑物的结构现状、使房屋安全鉴定有据可依而做的检查和测定工作,是鉴定的辅助手段。
房屋安全鉴定的类别
(1)房屋可靠性鉴定
对结构建筑质量方面有怀疑的鉴定;
建筑物达到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
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或改变结构布置的鉴定;
建筑物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
建筑物出现结构性损伤的鉴定;
(2)灾后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火灾后结构损伤程度、残余承载力及结构可靠性的鉴定;
水灾后砌体结构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3)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施工前的证据保全鉴定;
施工中及施工后的损坏原因、程度及安全鉴定。
(4)房屋损害纠纷鉴定;
(5)危险房屋鉴定;
(6)生产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鉴定;
(7)建筑结构抗震鉴定;
(8)建筑物建造年代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