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手机用户2502871803 | 来源:互联网 | 2023-10-12 18:14
湖南长沙潭州大道,一辆鸣着警笛的救护车快速的通过路口,悲剧发生了!一辆水泥搅拌车从横向撞击到了救护车,导致救护车失控,车内病人从车中被甩出导致其当场死亡救护车的设置
湖南长沙潭州大道,一辆鸣着警笛的救护车快速的通过路口,悲剧发生了!一辆水泥搅拌车从横向撞击到了救护车,导致救护车失控,车内病人从车中被甩出导致其当场死亡救护车的设置。
此悲剧的争议焦点在于很多人认为,救护车属于特种车辆,在特定的情况下有权闯红灯甚至变道,在救护车执行救护任务时,其他的一切社会车辆应当配合予以让行,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可予以免责。而水泥渣土车在通过路口时遇到救护车应当予以让行!我个人认为水泥渣土车应当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救护车并非无责而是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一,水泥渣土车应当负有该事故的主要责任1.救护车作为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期间,所有社会车辆都应配合让行。据目击者称:“当时救护车一路拉了警笛前行”,提醒周边车辆行人及时避让,水泥渣土车也在避让之列。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在通过路口时应当观察周边环境确认安全之后低速通过。而此事故中的水泥渣土车,在通过路口时一没减速二没观察周边情况,在刺耳的警笛声下撞击执行任务的救护车,导致一死四伤的恶性事故,水泥渣土车司机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救护车设置警示灯,拉响警笛,享有道路优先通过权,但是这些权限不是“尚方宝剑”,必须在确保安全通过路口,此事故中,个人认为救护车也应承担相应次责。事故发生后,很多人表示痛心难过,本身一条有待抢救的生命在急救途中遭车辆撞击甩出车外丧命令人惋惜,正因为这样,水泥渣土车司机遭到了很多人的谩骂攻击,好像所有责任都应该由该司机承担。
救护车属于特种车辆,在执行急救任务的时候拉响警笛,警示社会车辆让行,毕竟早一分钟或许会挽回病人的生命。但是,拉警报,享有道路优先通过权并不代表救护车可以无视安全滥行,闯红灯也必须注意周边安全。
此事故救护车和水泥渣土车发生碰撞,水泥渣土车即便没有闯红灯没有超速正常行驶撞到了也是渣土车主责全责,假设,救护车在闯红灯通过路口时撞到行人那又该怎么判定?难道判定行人主责?
三,“道路优先通过权”不等于“事故免责权”,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并不代表可以免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三条规定:“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及信号灯的限制。”划重点哈规定中的一句话: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回到本事故中,该救护车在闯红灯的路口是不是注意观察路口情况了?“道路优先通过权”不等于“事故免责权”。
苏州有一辆救护车运送一位急救病人时,闯红灯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导致60多岁的车主当场身亡。辽宁沈阳铁西区也发生了类似事故,一辆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撞飞一名行人之后连撞两辆小汽车,据目击者称,这俩辆120车速极快,被撞行人当场死亡。
难道真应该免责吗?执行任务中撞死了人就应该白撞?显然应当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长沙水泥渣土车撞上闯红灯救护车事故中,渣土车在通过路口没有观察周边安全,而且据目击者称有车速过快的嫌疑,而且无视刺耳的警笛声,因此,渣土车主责甚至全责跑不了,反观救护车,虽然有道路优先通过权,但是也有车速过快且在通过路口闯红灯没有观察周边环境的情况,“道路优先通过权”不等于“事故免责权”,因此救护车应当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此事故大家认为救护车有没有责任呢?欢迎留言评论。
文:唯恋无名 图: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