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7日 智能合约3个重要原则
作者:蔡维德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
作者:姜嘉莹 美国埃默里(Emory)大学
今天我们要谈论的是智能合约,智能合约这个题目一直都是有争议性的。记得笔者在2015年7月在北航跟Vitalik 讨论智能合约的时候,当时就提出以太坊的智能合约既不智能也不是合约,当时Vitalik 说他同意观点。他虽然同意笔者的观点, 但是不愿意更改名字,,他认为这个名字是非常吸引人的,所以继续使用这个名字。
在2016年出了这个The DAO事件,美国主流媒体大肆批评智能合约,认为它第一不智能,第二不是合法合规的合约,与传统的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有混淆之嫌。虽说这事件引起了巨大的风波和困扰,可是人们的反应不是说放弃智能合约,而是加速智能合约的研究,以至于今天关于智能合约的研究有许多新思路。其中一个新的研究方向是把法律法规放在智能合约上,目的是为了实现法规的部分自动执行,这是原来以太坊没有做到的。如果没有法律法规,智能合约只能是“链上代码”。
经过多年的思考,笔者认为智能合約有很大的价值,主要是因为智能合约可以与区块链发生关系。其价值体现在在于智能合约的数据来源于区块链链上,执行在链上,输出结果在区块链上,而区块链上承载着一个国家的法律,这是区块链被称为“主权区块链”的原因。智能合约与区块链的结合形成了智能合约法规自动执行系统,系统系统不同于互联网系统,不同于其它软件系统,因为这上面承载着国家法律,代表国家的主权在区块链上面,可被智能合约执行,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该系统有三个重要的原则:
根据以上三个原则,我们可以判定一个自称“智能合约”的系统是不是真的是智能合约?
感谢大家。